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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重庆市忠县的城区内,出现了一只野猪大摇大摆到处乱窜的情景,通过视频可以看到,这只野猪的个头不大,只有斤左右,看来是一头幼年野猪,但是它横冲直撞的模样,仍然让周围的人心惊胆颤,纷纷避而远之。在接到市民的报警后,警察到达现场实施了抓捕。

野猪的生活习性

野猪在我国的一些地方还被称为山猪,与家猪同宗同源,家猪是人类的祖先通过驯化野猪而逐渐演化而来。与家猪相比,野猪的体型更大,特别是身体的前半部分更为强壮,占身体的比例更大。同时,野猪的吻部和犬齿更为发达,而且还在稳步前端露出尖锐的獠牙,这使得野猪的挖地能力、觅食能力以及防御天敌的能力,要比家猪高出很多倍。

由于长期的野外生存考验,野猪具有家猪比拟不了的机警性、灵活性、适应性和攻击性。从食性上看,野猪的食物来源更为丰富,除了平常经常吃的植物根茎、嫩叶、果实以外,还会捕食老鼠、蛇等体型较小的动物,而当食物比较短缺之时,野猪也会寻找一些动物的尸体来进行充饥。

因此,野猪的活动范围会很广,在食物比较短缺的时期,特别是冬春季节,经常会游离在山林边缘,有时会冲进山林周边的村庄、城镇去寻找食物。

野猪种群的变化

在历史上,受到人类的捕杀、自然环境的变化以及栖息地的萎缩,我国野猪数量出现了“断崖”式的下降,并且曾一度绝迹。为了保护野猪种群,我国于年的时候,将其列为国家“三有”动物,即有重要生态、有科学价值和有社会价值的动物,虽然“级别地位”赶不上国家一级、二级保护动物,但是也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范畴。

20多年来,在我国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保护、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诸多政策措施实施下,野猪种群的数量、栖息地范围大为增加,很多地区不但重新出现了野猪的踪迹,而且也恢复了以往数量繁多的繁荣场面,甚至在有些地区还出现了泛滥之势,与人类生产生活空间的交集也越来越多。

据相关部门不完全统计,当前我国野猪的总数量,已经大大超出了万只,野猪进入村庄破坏农田、毁坏庄稼甚至伤人的事件层出不穷。

野猪为何依然被列为“三有动物”

既然野猪现在的数量越来越多,而且与人类的冲突日益加剧,为什么还把它列为“三有动物”呢?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它们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。

一方面,野猪在生态系统的食物链中,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。由于野猪的存在,是山林中老鼠、蛇类等小动物的数量不至于泛滥的主要“平衡器”之一,与此同时,野猪又为山林中食物链更上层的老虎、狼群等提供重要的食物来源。

另一方面,野猪的日常行为,为森林系统的更新和安全提供了条件。通过野猪的行走、翻拱土地,使得很多植物的种子,能够有机会从上层的枯枝落叶中掉落下来,直接进入土壤中,从而增加了种子发芽的几率,缩短了发芽周期。另外,通过野猪的活动,也让常年累月积累很厚的枯树落叶层变得通气性增加,降低了积温,从而减少了自然引发火灾的发生几率。

因此,野猪的存在自然有其重要的意义,假如山林中的野猪消失了,那么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性就会被打破,会直接或间接地牵连到其他更多的植物和动物,其实这就是野猪被确定为“三有动物”的深层次原因。

控制野猪泛滥的尝试

近年来,在我国的局部地区,野猪泛滥的确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一些地区开始尝试通过官方发放“杀猪令”的方法来进行限制。比如这几年安徽省金寨县,以这种许可方式,鼓励专业的狩猎队伍对泛滥的野猪进行捕杀。

当然,这种捕杀并不是随意性的,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的。需要专业人员、需要获得“杀猪令”、猎杀后的野猪不能自行处理、由相关部门进行回购并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等等。以上条件如果不能同时满足,那么私自开展捕杀野猪,不但面临着自身安危的问题,同时也属于违法行为。

我们应该看到,通过一定标准和规则约束的人为捕杀,只是控制野猪泛滥的一种尝试,并非长久之计,也绝非唯一方法。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情况、自然界野猪种群变化情况、与人类产生冲突区域面积的增加情况,我国对野猪的保护定位或许会发生相应变化,届时将会有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加以解决。

在目前现在政策没有改变的情况下,我们还是不能自行进行捕杀的,在野外如果遇到野猪,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,不要和它们发生正面冲突,要尽快拨打报警电话,寻求警方和专业人员的帮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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