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
马上过年了,想起那年在老家过年,和朋友聚餐的事情。

那天约的是下午6点,十几个人,吃的火锅。

因为多年没聚了,大家都喝了点酒,气氛热烈,动作也有点夸张。

三四线城市嘛,也没人讲究什么素质不素质了。大家都这样。

不知怎么了,就跟我们这桌吵起来了。

突然一酒瓶砸我朋友头上,酒瓶挺硬,没碎。但朋友的头流血了。

这就像一个信号一样,对面的小伙就一拥而上,仗着人多,把我们这边的几个男同学都给揍了。

有路人报了警,警察来了,对面就准备跑,所幸有几个没跑掉。

我们这边几个医院。

医院鉴定,一个轻微脑震荡,一个骨折,几个软组织挫伤。

其中一个伤得最重的男同学,家里是做生意的。他父亲在派出所就说了一句话:我不需要赔偿。

这种伤,妥妥的轻伤,那么就代表,可以判定为故意伤害罪。如果得不到当事人的谅解,那么局子肯定的蹲定了。

2

过了几天,同学给我打电话,医院,说是对方的父母全来了,希望能够和解。我作为全程的观察者,自然而然得过去一趟。

具体中间扯的什么,我不记得了,唯一印象深刻的是,打人方的一个衣着朴素的母亲,说愿意赔钱,但是,伤得最重的那个同学的爸爸,就是不接受赔偿。

说了半天,意思就是我同学家不差钱,打人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于是,这位母亲啪的一下就跪下了,一个劲的磕头,磕得碰碰响,边哭边说,求求各位了。

同学爸爸也不理会。

这位母亲说,他儿子今年刚刚考上研究生,如果进去了,这一辈子就毁了。

我看着实在揪心,就劝同学说,算了吧。

同学心也善,就拉了一下他爸的衣袖。

他爸瞥了一下,说十万,这事儿就算了。

这位母亲才慢慢爬起来,边抹眼泪边说,好好好,我去借。

3

从那次以后,我决定,以后如果碰到事情,绝不动手。有的时候,真不是钱能解决的。

我可不想我父母为了我跪在别人面前。

另外,普及一下

调解金额多少与其合法性无关

你要1个亿,也是合法的,对方接受不来你要求的金额他就是5天豪华套房走起,你爱要多少就要多少,警察怕麻烦正常,但是你不接受调解或者是要求调解金额巨大都是你的合法权益,警察或是对方都无权干涉。

轻伤是红线,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天差地别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法治社会,和谐社会,

别信东北话:能动手的别吵吵

有些觉得进去几天没什么的,行政拘留案底对某些私企确实影响不大,但是,公司学校方面怎么解释,假期怎么请?

刑事拘留就更不用说了,影响的可就不是自己了。

然后再想想自己在家的老母亲。

广告:有案底怎么找工作,

可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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